2026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更新 / 2026 HK PDPO Updates

分類:行業情報 | 日期:2025-10-05

最後更新:2026年10月 | 由 IT SUPPORTKING 技術團隊編寫

一句答案:截至 2026 年 10 月,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的強制資料外洩通報制度尚未生效,目前仍屬立法建議階段——政府於 2024 年擱置修訂,私隱專員於 2026 年初表示計劃再諮詢立法會,但生效時間表仍未確定。中小企現時真正要面對的是現行條例的六項資料保護原則:做好資料保安、訂立保留政策、預備外洩應變流程。現在準備好,等法例通過時你已經合規,而不是臨時抱佛腳。

修訂進度一覽:什麼已生效,什麼只是建議

網上很多文章把「立法建議」寫成「已經生效」,先釐清事實,避免做錯方向。

已經生效的

  •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現行版本:所有收集、使用或持有個人資料的機構(包括中小企)都必須遵守六項資料保護原則。其中保障資料第 4 原則(DPP4)要求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,保障個人資料免受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查閱、處理、刪除、喪失或使用。
  • 起底行為刑事化(2021 年修訂):未經同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,並意圖或罔顧對其造成滋擾、騷擾或傷害,已屬刑事罪行。

仍然屬於建議、尚未立法的

  • 強制資料外洩通報機制:建議規定,若外洩事件有「重大損害的真實風險」,資料使用者須盡快通知私隱專員,建議時限是不遲於知悉後五個工作天;專員亦可指示通知受影響人士。現時通報仍屬自願性質。
  • 私隱專員直接施加行政罰款:建議賦權專員直接罰款,罰款金額建議參考違規機構的年營業額(類似歐盟 GDPR 模式)。現行條例下,專員只能發出執行通知,罰則須經法庭審訊。
  • 強制制定資料保留政策:建議要求機構訂立清晰的資料保留政策,列明各類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限,並告知資料當事人。現時條例只要求資料保留「不超過實際所需時間」。
  • 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:建議將外判商(例如雲端服務供應商、系統維護公司)納入直接規管範圍。

時間線:政府於 2024 年因擔心影響營商環境而擱置修訂;2026 年初,私隱專員鍾麗玲公開表示,專員公署計劃於年內就強制通報及相關罰則諮詢立法會,並可能分階段推行。換句話說:方向已定,時間表未定,最終內容仍有機會調整。

修訂未生效,中小企現在就要做的五件事

根據我們處理客戶個案的經驗,等到法例通過才開始準備的公司,通常要花數倍時間和金錢補救。以下五件事現在做,成本最低。

1. 盤點你手上持有什麼個人資料

列出一份清單:客戶姓名、電話、電郵、身份證號碼、付款資料、員工薪酬紀錄等,分別存放在哪裡(電腦、雲端、紙本)、誰有權限查閱。很多中小企做完盤點才發現,離職員工的帳戶半年都未停用,舊客戶資料散落在各同事的電腦裡。

2. 落實基本的資料保安措施

  • 為存放個人資料的電腦和伺服器啟用磁碟加密(Windows BitLocker / macOS FileVault),手提電腦遺失也不致資料外洩。
  • 設定帳戶權限:只有工作需要的人才看得到敏感資料;員工離職即時停用帳戶。
  • 開啟自動備份,並定期測試備份能否成功還原——備份了但還原不到,等於沒有備份。
  • 保留系統和存取日誌,發生事故時才有跡可尋,調查和通報都有依據。

3. 訂立資料保留政策

為各類資料定下保留期限:例如求職者履歷保留 12 個月、客戶交易紀錄保留 7 年(配合稅務要求)、營銷名單定期清理。期限一到就刪除或匿名化處理。這正是修訂建議的方向,現在先做,法例通過時已經達標。

4. 預備資料外洩應變流程

寫一份一頁紙的應變清單:誰負責判斷事件、誰負責遏止(隔離受影響系統)、誰負責評估風險、幾多日內要決定是否通報。修訂建議的通報時限很緊(建議五個工作天內),沒有預先演練的團隊根本趕不及,臨時才找律師和 IT 支援只會更貴。

5. 培訓前線員工

絕大多數外洩個案源於人為因素:釣魚電郵、誤發附件、遺失 USB。定期做一次 30 分鐘的內部提醒,效果遠勝於出事後花錢請律師。重點教員工識別釣魚郵件、不要用私人電郵傳送客戶資料。

發生資料外洩時,現在應該點做?

現時通報屬自願性質,但私隱專員公署設有資料外洩事故通報表格,鼓勵機構主動通報。發生事故時建議按以下步驟處理:

  1. 立即收集資料:發生什麼事、何時發現、涉及多少人、涉及什麼資料。
  2. 遏止外洩:隔離受影響系統、重設相關密碼、堵住漏洞,防止損害擴大。
  3. 評估風險:外洩的資料是否敏感?會否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?這決定了是否需要通知受影響人士。
  4. 考慮通報:向私隱專員公署提交通報表格;如有重大風險,盡快通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,讓他們可以採取自保措施(例如更改密碼、留意可疑交易)。
  5. 完整記錄:由發現到處理完結的每一步都要有書面紀錄,日後專員查詢或民事索償時,這是你的重要證據。

中小企常見的三個錯誤觀念

  • 「我哋公司好細,唔關我哋事。」條例適用於所有資料使用者,不論規模。小公司的客戶資料一樣受保障,出事一樣要負責。
  • 「用咗雲端,保安就係雲端供應商嘅責任。」現行條例下,主要責任在資料使用者(即你公司)身上;修訂建議會直接規管外判商,但你的責任不會因此消失。
  • 「唔報就冇人知。」外洩事件往往由受影響客戶或傳媒先揭發,屆時專員介入調查,被動應對的代價遠高於主動通報。

常見問題 FAQ

Q: 強制資料外洩通報制度而家生效咗未?

A: 未生效。截至 2026 年 10 月,這仍然是立法建議。政府 2024 年曾擱置修訂,私隱專員 2026 年初表示計劃年內諮詢立法會。現階段通報屬自願性質,但專員公署鼓勵機構主動通報。

Q: 修訂通過後,唔通報或者唔合規會罰幾多?

A: 現行條例下,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,不遵從可被檢控,罰則由法庭決定。修訂建議賦權專員直接施加行政罰款,並建議參考機構年營業額釐定,但具體金額和計算方式尚未立法確定,任何聲稱「已定罰款金額」的說法都不準確。

Q: 我哋得幾十個客人,使唔使做咁多嘢?

A: 要。條例不設規模豁免。客人少反而更容易做好:盤點、加密、備份、寫一頁應變清單,一個下午就做完。根據我們處理客戶個案的經驗,規模細的公司出事時往往因為「冇人諗過會發生喺自己身上」而完全冇準備,損失反而更大。

Q: 資料保留政策有冇標準期限可以抄?

A: 沒有劃一標準,條例只要求保留「不超過實際所需時間」。實務上按資料類別和法例要求訂立:稅務紀錄一般 7 年、求職者資料 12 個月、一般查詢紀錄 3 至 6 個月。重點是寫下來、確實執行、到期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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